為維護自身權益,避免違規受罰,減少違規執業可能産生之交易紛爭,本網站在此提醒刊登會員注意相關法律規定:
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不動産經紀業者,不得從事不動産之居間或代理銷售業務,違規者依不動産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第1項規定,應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萬無以下罰鍰,並禁止營業。
二、不動産經紀業者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刊登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違者依不動産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您可以在本網站完成「房仲品牌認證」功能,希望藉此提升整體購屋交易的順利及安全。也可以增加您的物件品牌形象與詢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