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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海外資金匯回專法 不可用來炒房!

2019年04月16 09:15聯合新聞網友善列印  點閱1479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台商匯回資金需存放在外匯存款專戶達5年,若在第1年匯回,享稅率8%,第2年匯回稅率則為10%;若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實質投資,可申請退還50%稅款,也就是稅率降至4%及5%,但匯回資金不可用來炒房或用於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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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