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問題 很多情侶會一起同住 如果當初跟房東簽訂合約 房東以為只租給女方一人
事後男方再搬來一起同住 房東發現後 可否要求增加公用電費 水費? 或提高租金
 
問題點是當初合約上並無說明房間出租 使用只限一人... 
但現在大家都是照著合約走 如果當初合約的內容沒有特別註明多一人要加錢的話  你要提高租金或是增加公用水電會比較站不住腳喔
建議不管是房東擬合約或是房客簽合約都要看仔細多思考 這樣才會有保障
雖然合約上沒說清楚,不過你自己想想,如果你是房東,難道不覺得該多收錢嗎?將心比心吧!
一般來說是要照著合約走啦 房東可以要求契約重打 多加一條 看雙方願不願意
如果房東一開始就註明"限住一人"  "嚴禁異性朋友過夜" 那房子應該很難租出去
多一個人用水用電當然要加錢阿  使用者付費
 我昰覺得多加一個人要多收錢
若以公共空間的水費等用量來衡量
這完全不合理 因為房租已經都收了
用電也是房內的電表自付額
租無錢房東就先提出多一個人的費用
那可想而知 將來壓金很可能要不回
因為連續碰到三個房東都是如此
以千百個飛事實的理由不退押金
我辛苦的血汗錢 都要不回來
最誇張的是921地震後 連輕鋼架上的矽酸鈣板走位
浴缸蓮蓬頭受地震損害
這都是不退押金的理由
房屋損毀當時房東有補助
房客的壓金又不退
這.....怎麼說 都太貪心了
所以錢賺太多有些人都還嫌不夠的
因為地震造成的損壞 房東要扣押金 這太不合理了
房客要負責的是非自然損壞物品  天災這東西應屬自然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