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趕著過年前搬家,到處看房子。遇到一個不錯的房子,可是房東要收3個月的押金,說是因為附的傢俱比較高級,怕是我們住進去,萬一不小心弄壞了.......哇哩咧,我可以不付這麼多的押金嗎?
哈哈~~
你當然可以拒絕~~但是房東當然也因此可以不要把房子租給你
簽約是雙方你情我願的~沒有一定可不可以的問題
所以~好好跟房東商量商量吧~
順便記得搬進去前好好檢查一下傢俱~有問題一定要先寫在合約上~以免到時糾紛
 
土地法第99條處理
(擔保金數額之限制) 前條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 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