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發表時間:2009/11/13 下午 04:58:02
專家您好 我是學生 今年在三月時與同學一起找下學期的房子住 也在那時候就簽了契約 我們是2人合住一間房 一間房=2700元/月 可是房東卻收兩個人的訂金 各是3500元*2人 =7000元 現在快接近期末了 因為個人私事 所以我想搬出來 而另一人則決定不搬 契約的內容有寫到"契約期間內房客若擬搬遷他處時不得向屋主請求租金退還" 而我現在想拿回我的訂金 不知道這算不算在租金之中呢? 我有機會拿回嗎? 拜託快告訴我的權利吧 因為那筆錢是我自己打工賺來的....辛苦錢ˊ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