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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識
1樓
發表時間:
2009/9/2 下午 04:12:37
一屋二租的法律效果?
一、若房東將房屋一前一後出租給房客A及房客B,則房東勢必要對其中一人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注意:有損害才有賠償)
二、房客B搶先一步住進房屋時,房客A能否請求房客B搬遷呢?
答案是不行的。
因為房客B住進房屋也是有合法權源(基於租賃契,房客A取得的權利與房客B取得的權利同屬租賃債權,並無可以優先的情形,即便房客B明知房東已經出租給房客A在先,亦是如此,房客A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對象,仍只限於與他簽約的房東。
三、若房東已經收下房客A的定金,則依民法第二四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房東必須加倍返還定金,該多返還一倍之金額,性質上即屬於房東違約之損害賠償,房客A據此請求,應足以補償損害,若是仍然不足,則房客A必須舉證證明自己的損害,才能得到賠償。
參考法條:第二百四十九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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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2樓
發表時間:
2009/9/2 下午 04:12:37
A 沒權利要求B搬走,那這樣不就2人一起住裡面?
法律有時候也應該考慮實際面
免的不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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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
3樓
發表時間:
2009/9/2 下午 04:12:37
引用:小知識
一屋二租的法律效果?
一、若房東將房屋一前一後出租給房客A及房客B,則房東勢必要對其中一人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注意:有損害才有賠償)
二、房客B搶先一步住進房屋時,房客A能否請求房客B搬遷呢?
答案是不行的。
因為房客B住進房屋也是有合法權源(基於租賃契,房客A取得的權利與房客B取得的權利同屬租賃債權,並無可以優先的情形,即便房客B明知房東已經出租給房客A在先,亦是如此,房客A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對象,仍只限於與他簽約的房東。
三、若房東已經收下房客A的定金,則依民法第二四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房東必須加倍返還定金,該多返還一倍之金額,性質上即屬於房東違約之損害賠償,房客A據此請求,應足以補償損害,若是仍然不足,則房客A必須舉證證明自己的損害,才能得到賠償。
參考法條:第二百四十九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
房客A還要舉證有損失才能要求賠償喔?
這會不會不合理阿
基本上,房東一屋二租已經很過分了
還要房客舉證有損失
法律是保護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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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識
4樓
發表時間:
2009/9/2 下午 04:12:37
3樓的~沒法多 這是法律問題  賠償的話都會有個比例原則
法律上會賠償給a房客,舉證就是租約吧
看你們簽約的時間點摟
法律就是如此 都是看證據說話 不然都以大家的意見 那法官要聽誰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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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東
5樓
發表時間:
2009/9/8 下午 10: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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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樓
發表時間:
2009/9/9 下午 01: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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飄香
7樓
發表時間:
2009/9/10 上午 11:57:26
我覺得要看起租日,如果A簽約在前,但起租日是跟B一樣的日期,那就沒有所謂的誰先誰後了,當然A也就無法要求B搬出去。
因為依照法律來說,從起租日開始,這間房子的使用權已經是屬於A的了,就連房東也不能無故進入房屋內,所以如果A合約的起租日是在B之前,A應該有權利要求B搬出去。
至於賠償金額,就如同樓上所說的,除非你能舉證因為無法如期遷入而造成的損失,例如因為這樣而住了1個月的旅社、或是因延後而被原房東罰了多少錢、或是因此每天多花了多少交通費....等,否則一般習慣都是賠償一倍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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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8樓
發表時間:
2009/9/25 上午 10:27:18
1.契約具有相對性(舉例而言有甲乙兩人簽借款合約,並約定由丙負責還錢,如丙沒有在裡面簽署,合約對丙並無任何拘束力),A在租屋契約中權利只能對房東主張,不能對B主張,B也沒有讓A住進去的義務,所以正常情形下不會有2人都住進去.A只能對房東要求賠償.
2.房東依法要返還兩倍定金,這是依租賃契約就可以主張的,舉證責任是房客在主張損害金額超過時才要提出,不然如果有人藉機獅子大開口.
3.租屋日先後並無影響,A的使用權只能對房東主張(除非以實際入住現實管領佔有房屋),不能對B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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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ko
9樓
發表時間:
2009/11/18 上午 11:18:39
我都眼花撩亂了
一屋二租的意思是同一間房間房東分別租給2個人嗎
那這樣先租進去的房客A很吃虧耶
天哪 若無法請房客B退租 這樣算是法律漏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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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樓
發表時間:
2010/3/4 下午 03: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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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2.58.*
11樓
發表時間:
2010/8/4 上午 08:57:02
分析清楚具體哪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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